個人先進評選結果公示範文
一、評選範圍
1、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公司在崗職工。
2、年度安全標兵:月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或有突出表現者
二、評選條件
(一)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
1、認真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熟知與本崗位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本崗位安全管理要求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意識強,較好地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2、善於鑽研和思考安全工作,創新意識強,積極探索安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成績突出。
3、積極參加公司部門舉辦的各項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等活動,表現突出。
4、在各項安全檢查整治及日常安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問題,積極反映,表現突出。
5、堅持原則,辦事認真,敢於向“三違”行為作鬥爭。
6、面對突發事故臨危不懼,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
(二)年度安全標兵
1、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意識強,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全年無安全責任事故
2、多次獲得月安全明星稱號,對安全制度完善,安全責任落實提出合理化建議,健全本崗位安全管理,安全工作成績顯著。
3、安全工作有創新、有亮點,得到廣泛認可。
4、積極參加車間、公司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表現突出。
三、評選辦法
1、年度安全標兵:由各部門自行申報,上報先進材料。
2、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各部門根據月安全生產情況報送人選,上報先進材料。
3、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由安環部根據各部門上報的評選材料,組織中層幹部進行評議,在安全生產宣傳欄上進行公示。年度先進安全生產個人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一評定,公示後在年度公司工作總結會議上進行表彰獎勵。
四、表彰和獎勵
1、月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在每月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獎勵,公示在安全宣傳欄,範文寫作每人獎勵100元。
2、年度安全標兵頒發證書,每人獎勵500元。
五、要求
1、評選活動是對月安全工作和年度安全工作的一次全面總結和展示,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積極做好推薦評選工作。
2、評選活動不設定各部門指標,請各部門好中選好、優中評優,確實把安全生產工作的優秀個人推選出來。
3、各部門於每月30日前月安全明星的先進事蹟報送安環部,逾期作自動放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