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來源:尚雅範 3.07W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一、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户口證明;

二、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三、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六、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協議離婚

1、雙方先協商好,最好對子女撫養權、財產分配等達成一定的共識。

2、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等,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3、接受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

4、如果對撫養權、財產分配等問題達成共識了,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當場登記,並宣讀離婚宣言,讓雙方領取離婚證。

二、判決離婚

如果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那麼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

離婚户口怎麼辦

因此,如果是由於離婚引起的分户、遷户問題,您就可以帶着離婚證、本人身份證還有户口本,去當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

那麼,孩子的户口又該怎麼解決?一般有以下幾種解決方式:

1、孩子撫養權歸屬,孩子的户口就歸誰;

2、如果小孩未滿18歲,可由父母代為辦理户口遷移;

3、如果小孩滿18歲,可自己去辦理户口遷移;

4、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證到公安機關單獨辦理手續即可。

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Q: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

A:其實離婚之後再復婚是沒有時間限制的,隨時都可以,只要感情還沒有破裂。只是,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因此,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離婚後如何調整心態

1、移情方法。短時間內可以將主要精力用到工作和學習中去,暫時遺忘眼前的不愉快,使心情趨於好轉。

2、改變環境。如果周圍的人對自己的離婚時間表示出的“好奇”讓自己很不舒服,或者現在居住的房子裏有太多傷心的回憶,不妨嘗試讓自己遠離這些傷心和是非之地。

3、感情支援。親人和朋友是離婚人士訴説內心痛苦的最好傾聽者,向他們傾訴自己的煩惱,糟糕透了的心情也許會有所好轉哦。

4、心理諮詢。如果通過自我努力始終無法消除離異帶來的傷痛,那麼,為了保持心理健康狀態,避免產生抑鬱症、焦慮症、失眠症等心理問題,最好儘快向心理醫生求助,進行心理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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